目 录
第一部分沈丘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丘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林业局概况
一、沈丘县林业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沙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交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
二、沈丘县林业局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林业局部门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包括局机关和4个二级机构以及1个直属机构(沈丘县森林公安局),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林业局
2、林业技术推广站
3、木材检查站
4、林权管理中心
5、苗圃场
第二部分
沈丘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9年收入总计1072.75万元,支出总计1072.7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21.79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9年收入合计107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72.7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9年支出合计1072.7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908.84万元,占84.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38万元,占2.18%;商品服务支出42.53万元,占3.96%;项目支出98万元,占9.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72.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21.79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72.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63.67万元,占33.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支出709.08万元,占66.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4.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2.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2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1.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林业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2.5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沈丘县林业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