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5项)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2、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4、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行政处罚(82项)
1、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4、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5、 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6、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7、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8、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罚
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10、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11、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1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13、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14、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1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16、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7、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18、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9、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20、 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21、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处罚
2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
23、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处罚
24、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2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26、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
27、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处罚
28、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29、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30、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处罚
31、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32、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33、 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处罚
34、 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35、 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36、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37、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38、 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39、 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40、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41、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42、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43、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44、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45、 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处罚
46、 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47、 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48、 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49、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50、 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处罚
51、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等行为的处罚
52、(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53、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54、除(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处罚
55、(1)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2)企业未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3氧气系统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氧气燃爆事故以及氮气、氩气、珠光砂窒息事故)
(4)冶金企业未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煤气柜容积,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合理选择柜址位置,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
56、 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57、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58、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处罚
59、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处罚
60、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6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62、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63、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64、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65、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处罚
66、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在下列行为的处罚:(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
67、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存在下列行为的处罚:(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
68、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69、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70、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7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72、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处罚
73、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处罚
74、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单位,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登记注册或者提供规范的中文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处罚
75、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未按照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的周边安全防护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76、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处罚
77、 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处罚
78、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79、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
80、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8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82、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5项)
1、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强制处理
2、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3、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决定
4、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5、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四、行政给付(1项)
1、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五、行政检查(9项)
1、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2、按照《易制毒管理条例》对企业进行的行政检查
3、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企业或个人进行的行政检查
4、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企业或个人进行的行政检查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企业进行的行政检查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企业进行的行政检查
7、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9、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行政检查
六、其他职权(3项)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2、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