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2项)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粮食收购者资格许可
二、行政处罚(36项)
1.成品油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2.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3.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命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5.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6.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7.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8.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9.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技术规定要求的
10.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未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
11.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
12.发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的
13.1、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2、发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3、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14.发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1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收购资格许可证的
16.粮食收购者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的
17.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18.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19.粮食收购者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
20.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三年的
21.粮食收购者未按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22.粮食收购者蓄意虚报,瞒报,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弄虚作假的
23.接受委托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24.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
25.出库未经检验的粮食中有陈化粮的
26.明知是陈化粮仍未按执行陈化粮规定出库的
27.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未执行最低或最高库存量规定的
28.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
29.销售出库的粮食杂质严重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运输要求的;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弄虚作假的;将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的、将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与正常粮食混存的、将粮食与有害有毒物质混存的;储存粮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
30.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收购、进货质量档案的
31.粮食加工、饲料和工业用粮企业采购粮食未索取检验报告或未自行检验合格的
32.供应政策性粮食,未经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或供应的粮食不符合要求的
33.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34.粮食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处罚
35.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36.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三、行政检查(4项)
1.成品油管理类的行政检查:(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原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2.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类的行政检查
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类的行政检查
4.报废汽车拆解与回收类的行政检查
四、其他职权(1项)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