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4项)
1.社会力量办学及变更事项审批
2.举办气功设立站点审批
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4.临时占用体育设备的审批
二、行政处罚(11项)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2.违法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4.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处罚
6.违反幼儿园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7.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8.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9.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的处罚
10.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的行政处罚
11.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管理的处罚
三、行政检查(1项)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
四、行政确认(1项)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五、其他职权(3项)
1.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
2.义务教育阶段休、转学审批
3.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