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城市综合体街区建筑群
招商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
该项目选址位于沈丘县北环路南侧、中英文学校北侧,尚德路西侧,规划总用地面积82100㎡(123.15亩)。
2、项目土地情况
由二块用地组成,总体上分为两期实施,其中A地块为一期,B地块为二期。
3、项目主要规划指标
项目土地用途A地块(用地面积63.147亩)为商业用地,B地块(用地面积60.003亩)为商住综合用地。规划条件以沈丘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项目建筑风格符合沈丘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以沈丘县规委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二、项目供地方案
土地出让时效:A地块商业用地40年;B地块商住综合用地,商业部分40年,住宅部分70年。
土地出让方式:依法招拍挂出让。
三、招商条件
1、投资人在项目土地招拍挂成交之日起10日内,须同沈丘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管理合同。
建设管理合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额15亿元,投资方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建设,商业主体18个月内投入使用。三年内完成所有建设。
2、投资人在土地招拍挂前,应完成城市综合体街区建筑群及配套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方案)并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取得土地竞买资格。
3、投资方应按照法律在沈丘县依法组建独资经营公司或经营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四、优惠政策
1、该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工程列为县重点工程。
2、行政收费政策,属县级收费的项目先交后返,只收取工本费;属上级部分收费的,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以最低标准收取,其中县级留成部分自缴费之日起30日内全额返还项目公司。
3、税费政策。项目运营后自持部分(含自主经营及租赁经营)前三年税收县级可支配财力部分全额扶持,4-6年内缴纳税收县级可支配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在税收上缴后的60日内給予扶持,用于支持项目公司。
4、建筑税费及房产销售税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施工企业的各种税、费和项目公司在该项目房产销售过程中所需交纳的税费,项目公司依法照章纳税、交费。
5、商户税收政策。该项目所销售的零星商铺,甲方给予三年所缴纳的税收县级可支配财力部分给予奖励,用于扶持个体商业。
6、未尽事宜,在项目建设管理合同中另行约定。
五、其他
(一)受沈丘县人民政府委托,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此次招商活动,沈丘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招商方案的解释。
(二)沈丘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2月28日在媒体、网站上公开发布城市综合体街区建筑群招商方案的项目建设要求,并向前期意向性投资人发送招商方案。
(三)资料递交要求
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递交资料,递交资料内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成果;投资人简介(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详细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地址:沈丘县兆丰大道中段 沈丘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文琪
联系电话:0394—5107166 0394—510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