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顺利实施,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质量,近日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价款结算送审资料作出具体规定,并对建设单位送审的审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合法性等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报送工作。
一是明确报送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的报送时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资料,延期报审的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二是要求建设单位按审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和内容报送要求审计的书面申请书,该申请书需经过区政府有关领导审批。
三是明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报送主体,要求由建设单位统一报送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理送审事宜,否则不予受理。
四是要求按审计部门制定的“审计资料移交清单”报送审计资料,对不完备的不予受理。明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报送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报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及时审核确认,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五是实行业主对工程造价先期审核制。针对以往价款结算审计中出现的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工程价款,业主单位审核不严的问题,审计机关明确要求业主单位队报送的工程决算书签署审计意见。,此规定有效了避免了工程价款的虚高行为。(沈丘县审计局 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