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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率先实施社会治安民生保险

来源:周口日报     时间:2014-09-16     点击数: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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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韦伟 通讯员 迟驰) 自今年9月4日起,沈丘全县农户、居民户都购买了社会治安民生保险,而每年100多万元的保费则全由政府买单。这得益于该县创新“群众保险、政府买单”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沈丘建设,扎扎实实办好惠民生、暖民心、聚民力的实事好事,努力打造和谐平安家园,促进全县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沈丘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社会治安民生保险。

    据了解,社会治安民生保险由中华财产保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以农户、居民户为单位,按每户每年10元标准,由县财政全额出资。每户参保家庭累计保险补偿最高限额为1万元,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遭受盗窃、抢劫、火灾、自然灾害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以及房屋、牲畜、农机具、电动车等财产损失。

    该县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平台,大力向群众宣传什么是社会治安民生保险,以及购买社会治安民生保险的好处、保险范围、赔偿金额、赔偿程序等内容,切实消除广大群众的疑虑和误解,使“一户十元钱、政府来买单、防范走在前、保险保平安”的理念深入人心,为推行社会治安民生保险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据该县综治委负责人表示,通过社会治安民生保险产品的推广应用,力求“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利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得到明显好转、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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