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贫困生和贫困家庭前来县民政局加盖印章证明其家庭贫困,贫困学生就可以在学校享受到减免学费等诸多助学帮助,给贫困生和贫困家庭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沈丘县民政局为保障贫困学子们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优惠政策,采取四项措施规范贫困证明。
一是明确界定贫困生范围。规定对学杂费减免类相关贫困生证明仅限于持证困难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对助学贷款、勤工俭学而要求出具困难证明放宽至一般困难家庭,但要求注明家庭基本情况和困难原因。
二是规范手续。村出具的贫困证明必须由村主任签名确认并加盖村公章,乡镇(办)出具贫困证明必须由民政所签名后统一加盖民政所公章。
三是加强管理。县民政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开通绿色通道,并且公章落实专人管理,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县民政局凭乡镇(办)民政所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给予加盖县民政局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四是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认真做好审核和指导如何填写,争取做到一次办结,减少出现办理过程中学生因不熟悉程序而跑冤枉路的现象,为办理业务的学生和群众节约了时间,赢得了尊重,得到社会广泛好评。 (范磊 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