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报道了我省禹州市鸠山镇中心小学、顺店镇第四初级中学、滑县城关镇欧阳中学3所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者使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犯罪案件,犯罪分子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却暴露了学校食堂管理的漏洞,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组织开展了食用盐专项检查。
一是组织全面自查,规范食堂用盐管理。学校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大力规范食堂用盐采购渠道。二是开展全面排查,严惩违法犯罪。组织执法力量,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突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使用假冒食用盐的学校食堂,依法严肃处理,并进行追踪溯源。三是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素质。加大对学校食堂负责人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学校食堂负责人和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依法经营意识。鼓励社会公众自觉抵制私盐,积极举报私盐,努力打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30车次,执法人员140人次,检查辖区内学校食堂50家,餐饮业38家,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