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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

来源:本站     时间:2026-10-30     点击数: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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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四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张治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彩万勇出席会议。副县长李俊彩、县法院院长杨睿、县检察院检察长马立强、县监察委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张治君主持。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大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和市、县两级党员干部作风整治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沈丘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关于成立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沈丘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街道选举工作指导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宪法宣誓仪式后,许四军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指出,要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深学细悟,常学常新,在反复研读中不断深化感悟、提升认识;要学用结合,做到内化于心、深化理解、转化落实,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会议强调,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吃透省党代会精神实质、把握目标任务、领会实践要求,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要做好宣传宣讲,发挥代表联络站等平台作用,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推动省党代会精神走进基层、深入人心。要服务中心大局,紧盯全县重点工作,不断强化监督质效,增强监督刚性。要坚持依法履职尽责,严守法定程序,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担当作为,充分展现人大履职成效。

  会议要求,全县人大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干部作风整治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思想认识,认清作风建设的紧迫性。要树立问题导向,对照市委县委通报的“疲、软、慢、低、虚、推、散”七种问题,深入自查自纠。要彻底整改整治,从思想根源上找准差距、认清危害,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注重实际效果,把警示教育成果转化为提质增效的实际行动,推动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

  对新任命的人员,会议要求,要坚守忠诚本色,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要坚持依法行政,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要增强为民的意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用心用情解决民生难题;要常怀律己之心,守牢廉洁底线,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关于县乡换届选举,会议强调,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抓实抓细换届每个环节,做到法定程序不走样、规定步骤不减少、落实标准不降低;要严明换届纪律红线,全力守护风清气正生态,确保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完成,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民主法治根基。(张乐 王冠 王少波)

沈丘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

选举的决定

(2026年10月29日沈丘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从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同步进行。2026年12月29日为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2027年1月10日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7年1月20日前召开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沈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一)

(2026年10月29日沈丘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  超为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洪涛的沈丘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沈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二)

(2026年10月29日沈丘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新建为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邵  建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继锋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  锋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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