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有 奖
按照周口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县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00-3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举报电话
公安局:110
应急局:0394-5220039
县污染防治攻坚办:0394-5212369
沈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沈丘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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