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县食用菌生产条件,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根据支持对象应具备条件,经资料查阅、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派驻纪检组共同遴选后,遴选出沈丘县陈楼种植专业合作社、沈丘县思伊种植家庭农场、沈丘县箐香家庭农场3家申报主体符合沈丘县食用菌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支持对象申报要求,同意确定为沈丘县食用菌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支持对象。
投诉电话:0394-5104178
现予以公示,公式期限10个工作日
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3日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