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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食用菌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建设申报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9-05     点击数: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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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县食用菌生产条件,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现在全县公开遴选食用菌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按要求申报。

  一、申报主体:

  从事食用菌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体明确、经营良好、管理规范、生产相对集中。

  (二)改造或新建设施必须符合我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要求。

  三、申报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即可申报。

  四、建设内容:

  (一)支持方向。

  1、老旧园区重点开展“三改两提”,即改棚型、改墙体、改材料、提设施装备、提基础设施;

  2、支持新建新型棚室及完善配套装备。

  (二)支持范围。

  1、改造和新建温室大棚设施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食用菌重点支持钢结构标准化调温调湿菇棚或者其他符合本地食用菌生产的设施。

  2.配套设施装备

  (1)环境调控设施设备加温保温系统、遮阳系统、自动卷帘、自动通风、自动喷淋、应急补光、水肥一体化等调控设施设备。

  (2)生产配套设施设备食用菌层架、拌料、装袋、净化接种、恒温养菌、刺孔、补水、传输、灭菌等设备

  以上所支持设施设备不可与农机补贴及其他支持项目交叉重复。

  五、申报程序: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申报主体由乡镇推荐后,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派驻纪检组进行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并对遴选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六、补贴标准:根据上级农业部门有关要求,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食用菌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总投资的30%。

  咨询电话:0394-5104178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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