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四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张治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素清、彩万勇、赵北征出席会议。副县长张军启、县法院院长杨睿,县检察院、县监察委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张治君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沈丘县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沈丘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沈丘县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的决议。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工作,确保清单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符合基层实际工作需要。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步建立清单与综合考核有效衔接制度,将清单执行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大对清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清单执行取得实效。三要营造监督氛围。要广泛宣传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按程序对外发布清单内容,提高公众知晓率,让履职事项清单真正成为部门的履职依据和公众的监督依据,奋力书写“责任有清单、落实有路径、监督有机制”的基层治理新篇章。
会议强调,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树牢宗旨意识,把履职事项清单与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主动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要统筹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格局,积极探索创新服务群众方式,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确保基层有能力有精力抓落实,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层治理保障。(翁煜坤)
沈丘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沈丘县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的决议
(2025年6月27日沈丘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沈丘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沈丘县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涉及政府事项的报告,决定批准《沈丘县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并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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