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2024年5月1日至7月31日,沈丘县民政局采取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发布公告、审核材料、现场抽查检查等方式,对全县401家县管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以下19家单位连续2年未接受年检,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公告如下:
拟撤销单位(19家)
1.沈丘县付井镇群贤学校
2.沈丘县轩达学校
3.沈丘县外语中学
4.沈丘县实验中学
5.沈丘县新光明学校
6.沈丘县冯营乡天桥益民学校
7.沈丘县冯营乡希望小学
8.沈丘县新安集镇博乐小学
9.沈丘县洪山镇红黄蓝幼儿园
10.沈丘县冯营乡龙凤幼儿园
11.沈丘县范营乡龙凤阳光幼儿园
12.沈丘县范营乡钱寨双语幼儿园
13.沈丘县石槽集乡大涂营阳光幼儿园
14.沈丘县刘庄店镇海帆幼儿园
15.沈丘县卞路口乡小星星幼儿园
16.沈丘县赵德营镇闫营红太阳幼儿园
17.沈丘县石槽集乡天生幼儿园
18.沈丘县卞路口乡汇文双语幼儿园
19.沈丘县北城街道办事处宝宝幼儿园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将依法决定予以撤销。被撤销后,上述单位不得再开展任何活动,相关印章和证书同时作废。
联系电话:0394-5228598
沈丘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