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创业开业指导
二、事项类别:培训类
三、受理机构: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依据:
1、《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
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发[2018]8号
五、适用对象: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下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六、办理要件:
1.学员身份类别材料:
(1)脱贫家庭子女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生证、学籍证明(任一复印件);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及初、高中毕业证的复印件;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创业培训学员报名表;
3.创业培训开班信息表;
4.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5.创业培训课程表;
6.河南省创业培训班期末评估表和汇总表;
7.创业培训学员开业记录表;
8.创业学员跟踪服务记录表
七、办理流程:
1.培训报名。
2.开班备案。
3.质量监控。采取考勤和全程随机拍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数据自动计入系统,生成考勤报表,以备查询。
4.培训考试。
5.发证。基础知识笔试、实操考试两项考核均合格的,由系统自动生成创业培训合格证。
6.期末评估。培训机构在培训最后一天组织学员填报河南省创业培训班期末评估表,并对培训进行评价打分。
7.跟踪服务。
八、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十、办理方式: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0394-525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