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周政办〔2023]30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沈丘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沈丘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于8月3日前将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负责同志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县政府办 公室。
附件: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