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惠企稳岗扩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维持我县就业大局稳定。依据国办发【2022】13号、豫人社规【2021】4号、豫财社【2018】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沈丘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开展2023年开业补贴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5年以内的大中专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已脱贫享受政策)、返乡农民工(按照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标准确定)。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照片3张);
2、创业者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创业者身份材料;
大中专学生: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贫困家庭劳动力:乡镇扶贫部门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证明;
返乡农民工:村委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返乡务工证明(见附件4);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员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盖章)、工资支付凭证(近六个月),加盖公章;
个体工商户:经营流水或纳税凭证(近六个月);
6、创业者必须进行就业登记(见附件1,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7、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已开通激活银行卡功能)。
四、申报流程:
1、申请。线上和线下申请两个途径,
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沈丘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并签署个人承诺书(见附件5)。
线上申请:见附件2。
2、审核。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创业者身份、是否初次创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对拟享受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申报地址:泰安东路与人民大道交叉口(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394-8731777
沈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就业登记网上申报流程
附件2:开业补贴网上申报流程
附件3: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4:返乡创业证明
附件5: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