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确保我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沈丘县农业农村局计划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3个,其中:种植类2个,养殖类1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实体;
2.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拥有自主产权或拥有长期稳定合作开展示范展示的平台或场所(土地流转合同期10年以上);
3.交通位置便利,具备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培训等活动的能力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产业为县域内有代表性的农业主导产业,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当地先进水平。
二、遴选程序
自愿申请—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公示认定(不少于5个工作日)—签订协议。
三、应责职责
经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要在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指导下,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要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保证农业最新科研成果、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时得到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展示场所,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广大农民科技培训场所。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完成田间观摩、田间教学等工作任务。
四、享有权利
经审核确定后,农业农村局按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要求,对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进行物化补贴。
五、注意事项
各申报主体除法人证书、身份证件、报名申请表外,还需要对照遴选条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各申报主体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向沈丘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鲁 磊(种植业)13939463058
孙春燕(畜牧业)15839480858
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沈丘县2024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