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祁永亮带领调研组到我县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四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彩万勇及县公安局、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东关转盘共享单车停放点、沈丘二高、华龙门小区等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现场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县电动自行车停放、出行、充电、管理等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我县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情况汇报,与会人员结合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制订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听取汇报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祁永亮对我县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性强、交通秩序井然、“美丽大花园·幸福新沈丘”建设成效显著,为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立法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探索。并对下一步我县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提高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思想站位。深刻认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事关文明城市创建。二要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要加强对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立法紧迫性的认识,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适用性强、可操作做性强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从源头把关,有效降低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要强化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安全意识,多措并举提高群众文明素养;要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使其与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相匹配;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发挥多部门多主体的联动效能,促进城市管理提质增效。三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立法实践。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资源优势,抓实抓好电动自行车立法“小切口”,及时吸纳和反馈群众立法意见建议,让全市电动自行车尽早在法治轨道上行驶。(于亚萍 刘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