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及贴息
(一) 贷款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主要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个人创业、合伙经营、组织创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
(二)认定条件
1、个人创业。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下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持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毕业5年内),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还应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3)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或户口簿住址在乡镇或农村。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持有《转业军人证》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5)其他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2、合伙创业:符合个人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3、组织创业:符合个人创业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4、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认定。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及贴息
1、贷款额度: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可根据合伙或组织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
2、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3、贷款贴息: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执行,对个人创业、合伙经营、组织创业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自付利息:不能满足以上贴息条件,或贴息次数已满,仍需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可申请自付利息,贷款不限年度次数。贷款利率按照经办银行协商利率执行。
二、贷款材料
(一)个人创业贷款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5、反担保措施提供材料。
(二)组织创业贷款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
4、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
5、《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6、反担保措施提供材料。
(三)合伙创业贷款
1、合伙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合伙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通过工商网查询合伙经营情况);
4、反担保措施提供材料。
(四)小微企业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企业上年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工资发放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资料;
6、反担保措施提供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
(一)反担保方式可采取以下形式
1、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具体包括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金融、保险、能源、烟草、卫生、通讯、铁路、新闻等国有企业单位中具有正式劳动关系、在编在岗,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获得者;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保额度根据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确定。
2、可抵押的土地、房产。
3、定期存单或其它有价证券。
4、担保机构认可的其它反担保方式。
(二)反担保措施提供材料
1、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工资发放账户近三个月交易明细(银行盖章)、反担保人个人征信证明、反担保人承诺书;
2、土地、房产抵押:土地、房产《不动产登记证》;
3、存单质押:银行存单验证;《银行存单止付通知书》。
四、贷款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申请受理审核
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点击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创业贷款申请,或通过“河南就业”手机APP、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提交完善贷款资料。
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窗口递交完善贷款资料。
2、受理审核。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办银行工作人员要对申请人提供贷款证件资料进行审核,证件资料齐全有效、原件复印件一致,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贷款申请,随即将申请贷款的基本信息录入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申请材料受理后,复核环节工作人员在业务软件中完成复核操作,并及时将档案资料分配给调查人员。
3、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二)实地调查
1、现场调查核实。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实地调查工作人员共同到申请人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对申请人贷款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申请表、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借款用途、负债情况、个人诚信和家庭状况等信息内容与实际情况核实创业项目的真实性,并进行拍照(录音)取证留档,及时将调查核实意见录入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
2、核实反担保情况。向每位反担保人沟通核实反担保人与申请人关系以及对创业项目的了解情况,并告知其担保责任。对房产抵押贷款应对抵押房产进行入户核实,确定资产价值,并核查是否符合房产抵押条件。
3、调查要求。调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开展调查,并进行调查分工;不得提前向申请人透露调查内容等,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不得接听可能影响调查的电话,不得明确或暗示贷款审批可能出现的结果等。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
创业培训
1、培训对象。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初高中毕业生和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
2、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到人社局就业训练中心报名登记。
3、培训内容。创办你的企业、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
4、优惠政策。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培训对象。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各类劳动者。
2、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办的培训班报名。
3、培训内容。家政服务、养老健康、种植养殖、计算机、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电子商务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
4、优惠政策。免费参加企业或培训机构集中开展的培训,培训所需费用经审核符合规定后补贴给企业或培训机构。
贫困人员和缴费困难群体养老保险费代缴
政策简介: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已脱贫人口仍保留脱贫攻坚期间执行的每年 100 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享受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一)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4月30日。
(二)办理方式: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系统自动调整参保单位缴费费率。
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