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
该项目选址位于沈丘县东环路北段两侧、和谐路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203亩。
2、项目土地情况
由三块用地组成,总体上分为两期实施,其中A地块为一期,B、C地块为二期。
3、项目主要规划指标
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总投资不低于5.2亿元,其中一期投资3亿元,二期投资2.2亿元,规划条件以沈丘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项目建筑风格符合沈丘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以沈丘县规委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二、项目供地方案
土地出让时效:商业用地40年。
土地出让方式:依法招拍挂出让。
三、招商条件
1、投资人在项目土地招拍挂成交之日起10日内,须同沈丘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管理合同。
建设管理合同主要内容:投资方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建设玉文化产业园,2014年底入住部分商户,初步形成市场规模。
2、投资人在土地招拍挂前,应完成玉文化产业园及配套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方案)并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取得土地竞买资格。
3、投资方应按照法律在沈丘县依法组建独资经营公司或经营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四、优惠政策
1、该项目列为沈丘县2014年重点招商项目,项目工程列为县重点工程。
2、项目用地达到“三通一平”标准。
3、规费减免。玉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期间城市建设配套基金、人防、墙改基金免征。其它服务性收费按30%收取。
4、未尽事宜,在项目建设管理合同中另行约定。
五、其他
(一)受沈丘县人民政府委托,沈丘县委宣传部负责此次招商活动,沈丘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招商方案的解释。
(二)沈丘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01月23日在媒体、网站上公开发布玉文化产业园招商方案的项目建设要求,并向前期意向性投资人发送招商方案。
(三)资料递交要求
递交资料内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成果;投资人简介(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详细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地址:沈丘县兆丰大道中段 沈丘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文琪
联系电话:0394—5107166 0394—510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