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华经常下乡送货,熟经乡间道路,有时为了赶时间图方便,逆向行驶是常有的事,一年多下来也有惊无险。但侥幸总是一时的,由于逆向超速行驶,致使他人摔倒当场死亡。9月2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王华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3年5月1日上午,被告人王华驾驶一辆小型货车去乡下送货,在行至卞路口乡乡间公路时,由于熟经此道,又看到路上行人较少,为了抄近路便又一次萌发了逆向行车的念头,行动随心动,方向盘一打车子掉了头。但万万没想到此次天不遂人愿,在其行经路人李晓时,由于车速快,在拐弯时,其车尾急速将同方向骑电动车的李晓从车上甩向路边,致使李晓头部撞击地面流血过多而当场死亡。经事故认定,王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则,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李晓人死亡,其行为已违反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