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6号)精神,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保障。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投入规模只増加不减少,确保与收官战要求相匹配。在分配资金时,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乡镇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向脱贫村和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给予倾斜支持,及时将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上。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继续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产业扶贫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整合资金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要达到亿元以上。
二、及时调整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对2020年新纳入的项目,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56号)文件规定“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单位脱贫攻坚项目申报指南、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省市备案”的程序和附件3《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扶贫部门要及时调整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财政部门要同步调整年度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三、优化项目实施各环节办理程序。建立项目推进统筹协调机制,对项目投资评审、招标投标、项目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环节进行跟踪,压茬推进,提高工作效率。采用预付项目启动资金、实施阶段性报账等方式,对年度计划实施项目进行打捆批复、一并实施。推动脱贫攻坚项目早开工,早竣工。
四、做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规定,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文件精神,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公开招标。对必须招标的扶贫项目,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程序,尽快落实招标工作;严禁层层降低工程建设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低于省定限额标准的要进行调整。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可以不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要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沈丘县有形建设市场招投标办公室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财政支持涉及贫困村的微小型项目,凡是贫困村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组织自建自营。
五、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30%,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支付的相关条款,增加报账次数,项目验收合格后资金拨付不得低于80%,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合理留置工程质保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质期满要按规定及时支付留置的保证金。完善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周报制度,充分发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平台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对接实施情况和资金支出情况的监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申请拨付资金时,必须提交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拨付资金。
六、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对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的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压实资金使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便问责”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增强扶贫项目绩效目标与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有效防止返贫等任务关联度,加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监控,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扶贫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要督促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在疫情期间落实和制定细化措施时,要认真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不得突破现有资金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按现有政策落实,允许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解决防疫临时岗位至当地疫情结束;贫困户生活救助按原渠道实施,不得用专项扶贫资金为贫困户购买生活用品。县级因应对疫情影响而制定的一次性生产补贴、贷款贴息、就业交通补贴、降低资金使用门槛等特殊优惠政策,要明确相关补助条件、范围和补助标准、工作流程、适用期限、监督要求等,相关优惠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及时兑现,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要求,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紧迫性,着力抓好工作衔接和组织协调,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进一步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附件:项目实施及拨款各环节需要提交的资料
沈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项目实施及拨款各环节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项目实施批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资料
1.行业部门编制的项目申报指南。
2.行政村申请项目的“四议两公开”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为村两委、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及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照片、项目商议结果和项目库公示照片(公示期10天)、行政村申请实施项目的请示。
3.乡镇(办事处)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项目的会议记录、会议照片、审核后的项目研究意见和项目库公示照片(公示期10天)、项目实施方案、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申请实施的报告。
4.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召开项目论证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照片、论证人员签到表、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论证报告。
5.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库的会议纪要。
6.行政村、乡镇(办事处)、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绩效考评材料。
7.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项目录入证明
8.财政局扶贫项目监控系统录入证明
备注:项目申请报告要写清项目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项目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拨付30%资金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财政评审报告、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财政部门的资金对接和项目绩效批复、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招投标的有关材料。
2.项目实施后在县政府网站和项目实施地的公示照片(项目实施地的公示照片需有群众观看的彩色远景和近景公示照片)
3.监理出具的开工令、支付凭证、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
6.施工单位对监理的开工申请、施工单位资质一套(加盖公章)
7.项目预算书
8.提款单和施工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三联收据(三联都加盖)
9.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资金各阶段拨付一览表(盖单位公章)
备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财政局资金整合办公室存档一份。
三、拨付80%资金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需提交以下资料
1.提款单和施工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三联收据(三联都加盖)
2、施工单位对监理的支付申请
3.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支付凭证
4.合同价增值税发票(抬头为签合同甲方)
5.验收表
6.工程移交表
7.工程管护责任书
8.验收报告
备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财政局资金整合办公室存档一份。
四、拨付97%资金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需提交以下资料
1.提款单和施工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三联收据(三联都加盖)
2.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支付凭证
3.审计报告
4.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项目竣工录入完毕证明
5.财政局扶贫项目监控系统录入项目竣工录入完毕证明
6.监理单位工作总结
备注:资料一式三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财政局资金整合办公室存档一份。
五、拨付3%质保金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需提交以下资料
1.提款单和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三联收据(三联都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2.施工单位对监理的支付申请和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支付凭证
3.复验表和复验报告
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财政局资金整合办公室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