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以被告人宋某甲为首的网络诈骗案,打响了我县 “反电诈”第一枪。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巨量的网络购物交易催生了无数网络卖家,不法分子便把诈骗的目光投向了他们。以被告人宋某甲为首、被告人宋某乙、李某某、宋某丙等19人犯罪集团先后成立或参与五家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实施对淘宝店主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作案手段固定,分工明确,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该犯罪集团行骗50起,受害人50人,犯罪金额达40多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调查。公诉机关运用多种方式进行了举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问题等各自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黄白玉 倪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