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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集镇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8-27     点击数: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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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越来越频繁,规模越来越大,为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新安集镇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以镇为监管中心,以行政村为监管前沿,向自然村辐射延伸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成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系点,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
    二、深入开展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召开镇村全体干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镇包村干部、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宣传员和各村委成员进村入户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务必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发放传单、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农村集市、节庆日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合,大力推动集体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餐馆、进学校、进乡村、进农户等宣传活动。
    三、严格农村集体聚餐厨师上岗体检和培训。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必须到镇食品安全协管站登记,通过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制度和检查制度。凡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4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3天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申报,并填写《农村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村信息员及时将情况报镇食品安全协管站备案。就餐人数在40人以下的,由村信息员按照规定搞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现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或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农村聚餐主办者及厨师立即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接到报告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立即向镇食品安全协管站报告,并采取现场控制措施,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突发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报告、早救治、早处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六、严厉打击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镇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酒水、饮料等食品的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有经营行为的集体聚餐厨师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操办40人以上家宴,又拒不申报登记,集体聚餐厨师未按规定培训合格,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而上岗的,按照有关食品管理法规从严追究责任。(张磊  于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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