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法院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沈 丘 县 公安局 沈 丘 县 司 法 局
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将被赡养人
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
通 告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永远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但我县部分乡村仍存在为数不少的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房屋内,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在脏、乱、差、黑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屋中,该行为应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经普及法律、宣传政策、思想教育甚至依法裁判后仍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政法机关将依法对虐待、遗弃被赡养人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司法部门可依法安排法律援助机构为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当前,汛期和酷夏即将到来,为确保人员安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特发此通告,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屋的,赡养义务人须在5月31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应保证其在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否则,政法机关将自6月1日起视情节依据法律规定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排法律援助机构,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援助,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政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赡养义务人为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执行案件的被告或被执行人的,应当尽快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义务。否则,县政法机关将联合行动,重拳出击,视其情节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沈丘县人民法院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沈丘县公安局 沈丘县司法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