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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付劳动款 法官析法促执结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4-23     点击数: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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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沈丘县法院在执行阶段和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某铝业公司当场向申请执行人该公司员工朱某某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20000元。
    今年年初,周口市沈丘县某铝业公司与其司机朱某某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经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该铝业公司被判决向朱某某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20000元,但该公司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无奈之下,朱某某随即向沈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法官在依法向被执行人铝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时,铝业公司负责人对立情绪较大,称法院判决不公,程序不对以及法院行为违法,拒绝签收并要求见法院和政府领导。执行法官并不因此而有退缩,依法对被执行人拘传到该院。铝业公司负责人到该院后仍不减其不满情绪,在执行法官办公室内大吵大闹,不仅拒绝支付劳动赔偿款项,还严重干扰了法院工作秩序,但执行法官没有采取强硬措施,而是好言相劝,等负责人冷静下来后,端上一杯茶水,耐心从法律和道义方面多提示、多告知、多解释,把事实讲明,把道理讲清,把法律讲透,力促其自动履行。经过执行法官的教育和释法后,该铝业公司负责人态度有了较大转变,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交谈,公司负责人终于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于4月19日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 (李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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