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论述,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全县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工业园区生态的良好、持续发展。
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大对园区企业环保宣传力度。要求各企业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环境”的思想理念,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对环保工作的认识。
强化现场环境监察力度。严格执行重点污染源每月现场环境监察不少于两次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超标排污行为,从重打击违反擅自停运环保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治理设施严重损坏、擅自停运、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做到达标排放。 (鲁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