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 星期一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乡镇动态信息 > 正文

老城镇五项措施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4-09     点击数:2270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入春以来,老城镇深入开展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领导,建立组织。该镇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防治工作重点,明确每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围绕工作目标,迅速开展行动,确保无大气污染事件发生。

    强力部署,自我加压。及时召开了全镇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压促进会,进一步传达学习上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精神,持续抓好扬尘治理、“小散乱污”整治取缔、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源管控、镇区清扫保洁等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走好绿色发展路子。

    广泛宣传,充分发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进行现场演示等方式宣传环保政策,全镇已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00张,悬挂大气污染防治横幅30余幅。镇干部通过进村居、发资料、细讲解等方式普及环保理念,大大增强了村民防范意识,提高了村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对全镇38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各企业以及镇区街道门店进行全面清查,严格落实油烟污染处置、燃煤散源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将路段、沿街门店、散煤经销点、砂石料场、加油站点、烟花爆竹经营点等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全面落实责任承包制。

    强化督查,严格问责。镇政府成立3个巡查小组,坚持日夜巡查。一方面,严查辖区内是否存在大气污染现象,及时消除新发生的大气污染问题;一方面,每天督查镇村干部到岗到位及大气污染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目前,该镇共取缔“小散乱污”企业36家、散煤经销点3家,取缔不合格加油站点11家、搅拌站3家、砂石料场7家,砂石料清理后进行了全覆盖,全镇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卢振)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5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