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
1.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
2.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中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高中教育阶段具有本县学籍且在学籍所在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中等职业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5.在全日制大学就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专科学生、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 按照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 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中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对未享受国定营养餐的建档立卡学生,按年生均800元的标准发放省定营养补助。
3.高中教育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
4.中职教育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学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扶贫部门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5.高等教育 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扶贫部门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高校国家助学金由户籍所在地县扶贫部门出具证明交高校,由高校发放。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建档立卡学生当年考入高校可在学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新生入学资助经费,考入省内高校的资助标准为500元,考入省外高校的资助标准1000元。建档立卡学生大一入学时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
三、资助条件
1.认定条件
(1)所有享受资助的学生,必须在籍在校(园)。
(2)学前享受资助幼儿,必须同时具有正式学籍,并纳入“河南省学前资助子系统”管理。
(3)具有本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县扶贫办出具证明在就学地享受资助。
2.评审条件
(1)建档立卡户子女;(2)残疾学生;(3)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5)孤儿、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力能力的学生;(6)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7)学生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8)日常生活无经济来源的学生;(9)艾滋病家庭学生;(10)父母双方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学生;(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独生子女学生优先;
3.学生有下列行为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严重违反校规校纪;(2)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3)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4)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5)受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不再困难;
四、资助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在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由学校向学生宣传有关资助政策,讲清资助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开学两周内,学生可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学校审核。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按各学段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信誉承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并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上签字。
(四)资格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实施。
2.认定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肯定则留存复印件)。
3.认定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班主任与学校签订责任书,以班级为单位与每年的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进行初审。按照指标比例,班级评审小组或班主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的情况,对提出申请学生公开评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评审结果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汇总后把受助学生名单和相关文件在校内公示栏里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发放
财政专户→银行 → 受助学生银行卡、粮食直补卡
沈丘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