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群众高度关注的城乡低保更阳光、更透明? 沈丘县民政局积极实施“十化”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了制度完备、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责任明晰、公示到位、落实有力的城乡低保管理体系,让城乡低保完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更加公开、公正、公平。
基层信息网络体系化。各乡镇普遍选定责任心强的干部和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担任低保信息员,负责宣传相关政策,了解掌握情况,为动态管理提供信息保障。
诚信声明制度化。自2011年开始,推行诚信声明告知书制度,要求低保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的家庭收入及家庭状况发表诚信声明,确保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对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处理。
亲属资料备案制度化。切实落实亲属备案制度,运用亲属备案信息,在低保申报、审批过程中作为核查重点,有效避免了“关系保”、“人情保”。
三级入户联查常态化。对所有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坚持实行县民政局、乡镇民政所、村(居)干部联合入户调查,采取一看、二问、三访、四查的方法,认真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
低保对象公示经常化。利用村务公开栏将已审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享受标准等内容在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低保审批工作时效化。明确申报、调查、公示、审批、发放的时效性并明确公示时间,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操作。
走访调查人员责任化。在实地入户走访调查后,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参加调查的民政干部和村(居)干部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出现问题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
群众评议监督民主化。每个乡镇(办事处)选举5至7名责任心强的离退休干部作为低保工作监督评议员,对每季度的低保工作进行评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查明真相、妥善处理。
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该县坚持对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低保动态管理科学化。对一、二、三类低保对象分别按一年、半年、季度进行入户核查。在入户核查过程中,对低保对象子女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子女成年外出打工、人员死亡等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保障对象或保障标准。(王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