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效应对大气和噪声污染,预防减少火灾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1月20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沈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沈丘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宣传工作的通知》和《沈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丘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现市县域全覆盖,包括乡镇和农村,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办)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电子屏、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提高人民群众遵守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落实责任到人。成立“禁放”工作组,制定“禁放”责任表,严格落实职责,签订禁燃承诺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禁放区域管理全覆盖,层层落实禁放责任。
落实联动机制。环保、公安、城管、住建、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完善举报事项的受理、查处制度,确保形成合力。
建立巡查日志制度,加强值守管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责任人员定期巡查责任区域,做好巡查记录,并填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日志表》,全面掌握全县辖区内的管理动态。
强化检查督办。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的“禁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行动迟缓的,要严肃追责,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春节蓝” (鲁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