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中,涉及沈丘县冯营张峰超市销售的韭菜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PWT(2018)0709172)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中,沈丘县 冯营张峰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34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山东宜维监测有限公司。
二、查处情况
经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是2018年7月4日购进,共计6斤,销售6斤,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5元。
沈丘县冯营张峰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相关规定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丘县冯营张峰超市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三、整改情况
沈丘县冯营张峰超市已在规定时限内向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2018年10月9日,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购物广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