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服务效能和水平,根据《省公安厅便民利民二十二项措施》之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治安户政、交警车驾管、出入境、控申、消防、监管场所和各派出所窗口服务单位一律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窗口单位应将办事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及需提交资料予以公示,并提供现场指导服务。所有窗口单位都应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卡,配备座椅、茶水、老花镜等便民设施。要在显著位置设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评价器接受群众评价。
二、窗口单位接待群众时要规范使用文明用语:“你好,有什么事需要帮忙”,“你好,需要办理什么业务”。办结后,道声“请慢走”。
三、各窗口单位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办理业务或来访,执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或处理的民警必须热情接待、文明办理。能办的当即就办,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向群众解释原因,指明问题并指导办理。
四、对上级户政业务部门已经反馈的户籍变更或补录等业务的审批意见,户籍民警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通知其及时前来领取或补充提交资料。
五、社区民警在接到群众或户籍民警转交的需调查事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或意见,交付户籍民警。社区民警在日常社区警务工作中,注意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登记项目,发现错误的,应当主动告知群众,指导、协助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六、对急需入住宾馆、乘火车但丢失或忘带身份证的人员,接受求助的派出所应为其查询并打印证明,用于乘当次火车或入住宾馆。
七、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及各派出所应根据群众需要,提供全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并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群众申报新生儿入户时有谐音、贬义、易误解的姓名,明确告知当事人,避免使用。
八、全县二十四个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户籍受理服务。为方便学生及上班人员休息日返乡办证,各派出所星期六上午加班半个工作日。要公示户籍窗口服务电话和户籍民警手机号码,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预约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服务。监督、举报、服务电话:13838682338。
九、出入境管理服务窗口对群众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的业务咨询,实行一次性告知,发放《便民条》、《明白卡》。
十、开通护照办理绿色通道,对在外务工、就学返乡办证的人员,实行预约和延时服务;对确有急事需出国、出境的,协调上级业务部门,五个工作日内签发证照;在互联网上开通政务微博平台,接受群众网上办证、办照业务咨询。
十一、增设办理护照、出境证件填表、签字、制证照片样板及流程规范,方便群众填写表格、提交申请、办理业务。
十二、监管场所实行预约会见在押人员制度,预约电话:0394--5222056;在互联网开设预约会见Email信箱、QQ号(2690639194)并在看守所大门外公布。
十三、实行双频、单频会面制度,看守所会见室内连接互联网,实行异地远程会见;为从外地来沈丘的在押人员亲属或律师开通绿色通道,随来随见,午间不休;会见室提供茶水、老花镜、打印机及纸张、电源。
十四、每日由值班看守所长接待在押人员亲属反映问题,受理举报、投诉。
十五、坚持每周二局长(值班局长)接访制度;对上级公安信访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和重大、紧急、集体信访事项,局长(值班局长)随时接待或约访;对疑难信访事项或信访人行动不便、路途较远的,局长(值班局长)带案下访,到信访人家中接访;对信访事项较多的警种或派出所,局长(值班局长)要深入基层接访,接访时间将提前公告。
十六、交警车驾管、执罚室等窗口单位要公示办事流程及办理业务需提交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每天必须明确一名值日警官,对办理业务群众提供现场指导服务。
十七、对办理补换证、转移登记、注销、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等业务,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
十八、每日上下学时段,在县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左右设置交警执勤“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学生、儿童上下学安全。
十九、开通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平台、微信平台、重点驾驶人短信平台,在电视台、电台、报纸开设专栏,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密切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二十、消防大队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项目的办理时限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工程,由规定的5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室内装修工程,具备当场审批条件的,当场办理。
二十一、对在消防设计备案、验收、开业前检查和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下发相关文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同时,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以书面形式一并送达当事人。明确主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服务。
二十二、消防大队开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提供人工咨询服务。向群众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举报的问题能立即查处的立即查处,不能立即查处的一日内查处,做到火灾隐患查处不过夜。
二十三、消防大队执行“三不罚”:对首次发现的轻微消防违法行为不处罚;对能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的“九小”场所不处罚;对群众自建住宅违反消防法的,进行教育、整改,不处罚。
二十四、消防大队依托河南消防信息网“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栏”,对建设工程违法建设、设计、施工行为以及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定期进行网上公布。
监督举报电话:110、0394--5106110。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