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法官啊,我就是出来要钱回去履行的,这坐不成高铁回不去了!赶紧给我撤销了吧,我一到家立马送钱到法院去!”
1月21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法院执行局的宋法官一上班就接到了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马某某的电话。原来,马某某从湖南返回时,由于被采取了限制消费令的惩戒措施购买高铁票被拒,情急之下赶紧给宋法官打了电话。
2018年5月,沈丘县法院对李某某诉马某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马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某工程款23万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某没有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李某某遂向沈丘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宋法官依照程序向马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其告知了履行的期限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马某某满口答应,承诺会尽快履行,可是却口是心非一直拖延。宋法官通过电话再次释明法律的规定,讲明如果不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将会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马某某又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一再宽限。宋法官见其仍然执迷不悟,遂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银行账务进行了查封,兵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不到两周的时间,就接到了马某某的电话。
1月23日下午,马某某将23万元执行款转入了沈丘县法院的账户。(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