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十八批)
2018年6月22日
2018年6月17日,我县政府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8批1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79)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刘德君副县长为组长,城管局、环保局、监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追责,目前,问题已查清并进行了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群众举报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周口市沈丘县八里井附近,有个露天的垃圾场,气味难闻,至今没人处理。
二、调查处理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一)基本情况:
沈丘县蓝天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卞路口乡杜庄行政村,法定代表人:董钰文,社会统一代码为:9141162466722588,环评批复号为豫环审【2006】296号。
该场2008建成并投入生产,该场占地161亩,投资3800万元,总库容77立方米。目前,日处理垃圾450吨。垃圾处理工艺:生活垃圾--推平--灭菌消毒--压实--覆土--填埋。
(二)调查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东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采取黄土覆盖等有效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措施,造成恶臭气体排放,影响周围群众。
三、处理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1、沈丘县城管局下发了《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2、沈丘县环保局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下达了《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目前,该场已采取对垃圾填埋工作面黄土覆盖、对作业区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治止恶臭气体排放。
四、追责情况:沈丘县城管局党组研究决定,对4名驻场监管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的处分:对崔晓亚、王嘉通2名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贾景玉、李双义2名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下一步打算:县政府已责成县城管局和环保局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的原则,加大对该场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改善周围农村生态环境。
沈丘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