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今天先送来2万元,剩下的钱下午一凑够就送过来,恁先把那个小公告揭了中不中?” 8月10日上午,被执行人郑某某来到河南省沈丘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一脸急切的要求主动履行。原本油盐不进的郑某某为何会主动前来呢?不待法官细问,郑某某就打开了话匣子。
“别提了,昨天中午接到俺闺女的电话,说她才谈的男朋友吵她了,在大队的公示栏贴着俺们爷俩是老赖的小公告,还有照片,说类这事处理不好家里肯定不愿意了!这可是俺闺女的婚姻大事啊,都怪我不懂法,这事弄得……”
原来,被执行人郑某某和申请人田某某因为婚约彩礼返还的事闹起了纠纷,起诉到沈丘县法院后,法院综合案件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郑某某和其女儿郑某静返还申请人田某某、田某建彩礼款3.8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某心中不忿没有履行。田某某便向沈丘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郑某某和郑某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郑某某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返还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给其打电话,耐心向其告知执行工作的流程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是郑某某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不予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郑某某和郑某静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二人名下只有三个银行账户,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在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令惩戒措施的同时,将被执行人郑某某和郑某静的基本信息、失信情形和惩戒措施等以公告的形式,张贴于其所在行政村村委会的公告栏和村内人流较为密集的场所。
果不其然,迫于舆论和法律的压力,郑某某主动要求履行。当天下午5时,剩余的1.8万元也送到了沈丘县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沈丘法院 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