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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四化一覆盖”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来源:周口日报     时间:2017-04-18     点击数: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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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韦伟 通讯员 刘建涛 王祥宇) 今年以来,沈丘县着眼抓早抓小,综合采取廉政教育、谈话提醒、组织生活、约谈提醒、基层巡察等方式,着力构建“四化一覆盖”模式,正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了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有效促进了“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

  廉政教育“经常化”。该县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到县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警示教育,今年以来已开展活动6次,教育800余人。在春节、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由县委书记为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集中上廉政党课,并把国土、财政、教育等14个重点系统中层干部列为谈话对象。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覆盖面广、传播快捷等优势,适时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坚持“高线”、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在作出处分决定后,由县纪委到所在单位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并在全县点名道姓进行曝光,达到警示震慑效果。

  谈话提醒“常态化”。该县深入推进责任主体谈话提醒、组织谈话提醒等工作,灵活运用组织谈、个别谈、单独谈等方式,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同级党政班子成员谈话提醒制度,强化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建立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对分管系统和部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开展专题谈话提醒。实行纪委书记与同级党政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下级党委书记的谈话提醒制度,坚持党委谈、纪委谈、分管领导谈相结合,不仅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谈,而且对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多提醒、常提醒。今年以来,该县已开展谈话提醒260人次,其中实施任前廉政谈话107人次,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2人次,诫勉谈话22人次。

  组织生活“规范化”。该县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定期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把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拉出清单,督促班子成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增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针对性,真正达到常扯袖子、红脸出汗的效果。例如,结合“四化三查”工作,全县各单位利用民主生活会,通过“同志帮、自己找、领导点”等方式,为党员干部列出“廉政风险”清单9860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8570条。此外,该县以“严肃党风党纪狠刹违规吃喝”专项整治为契机,组织全县各单位党员干部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签订承诺书。

  约谈函询“制度化”。该县出台《沈丘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约谈制度》、《沈丘县纪检监察机关函询制度》,明确约谈函询的情形、对象和程序,规范全县谈话函询工作。在基本原则上,将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以及没有进入纪律审查程序的轻微问题,全部纳入约谈函询范围,能谈尽谈,该询就询。在标准把握上,坚持“三个可以谈”,即反映的违纪问题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可以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可以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可以谈。在处置秩序上做到“三个优先谈”,即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优先谈;反映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优先谈;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且反映问题比较笼统的优先谈。今年以来,该县已约谈函询20人次。

  基层巡察“全覆盖”。该县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监督与中央、省市巡视巡察有机结合,实行全覆盖。紧密结合“四化三查”,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项纪律”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作为重点。建立健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立巡立谈、立巡立改等机制。对巡察发现的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轻微问题,责成被巡察地区单位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及时约谈函询,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去年以来,该县共开展3轮巡察,巡察11家单位,约谈函询10人次,下发立行立改通知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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