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审计局为了进一步树立“立审为公、执审为民、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审计形象,达到更新工作观念,提高审计工作水平的目标,全面推行“阳光审计”。
一是全面推行审前公示制。审计组进点前必须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公示,公布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审计内容、审计纪律、举报监督电话等,将各个审计环节置于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之下,建立良性的双向互动制约机制。
二是审计过程中指定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全过程监督审计工作。由审计组长从审计组成员中推荐一名责任心强、政治觉悟高、严于律己、公道正派、保守秘密的同志担任,并经领导批准同意。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和作风纪律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向局党组报告。发现违反廉政纪律和作风纪律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加以制止。
三是推行公告制。审计结束后向被审计单位公布审计结果,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邵玮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