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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行为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6-13     点击数: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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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高检会〔20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以其所谓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实质。非法吸储、非法集资危害很大,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全县广大群众要认清当前非法集资上网跨域新特点,严防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资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领域的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行为,严防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诈骗和庞氏骗局,依法诚信经营,不要贪图高息,不要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此类非法经营活动,更不得支持、包庇、纵容和组织非法集资经营活动。

    三、严厉打击以网络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行为。严厉查处网络小贷公司、房产企业、运输公司非法集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和依法严惩以从事不动产、投资基金等名义开设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遭受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希望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不受蒙骗,不受高利息诱惑,把自己的钱存入合法金融机构,确保储蓄安全,维护自身利益。

    五、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广大群众发现非法吸储、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举报,支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维护公众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

    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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