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沈丘县北郊乡的货车司机豆某因在给同乡的好友王某运输货物的途中遭遇偷盗,导致王某的价值一万多元的货物丢失,王某以此为由索要赔款,但因双方未就赔偿款的多少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便不让豆某开走其所有的货车,双方形成纠纷。豆某认为王某扣留其车辆造成了损失,于2013年10月18日将王某告上法庭。
沈丘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窦建中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后,权衡利弊,考虑到车辆停留在王某家中越久,案件如不及时处理,不但会给豆某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会给案件审理带来难度。便于案件受理当天即通知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僵持不下,法官就先采用分别交谈的方式进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又通过与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亲戚朋友参与做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
最终,在窦法官三天的耐心劝说和调解下,10月21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当庭握手言和,王某骑车带上豆某一同去王某的家中将豆某的车开走。
临行前,二人连连感谢窦法官,说正是因为窦法官这样倾心为民的好法官才使得二人冰释前嫌,并表示以后双方还会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