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训诫教育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群众工作部、县公安局等各级领导的重视下,自10月8日运行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沈丘县关于加强对非访缠访闹访人员训诫管理的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在严格落实中探索,在深入探索中创新,在努力创新中前行,采取多项措施,训诫教育工作成效明显。
11月1日,县委群工部、县公安局依法对赴京非正常上访的董某、王某2人予以训诫教育。训诫教育期间,县训诫教育中心方法灵活多样:一是集中进行法制教育,教育的内容:《信访条例》、《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及针对教育转化对象反映问题涉及的国家其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二是个别思想疏导,坚持“一人一策”的原则,根据教育转化对象不同特点,因人制宜,采取逐人制定工作方案, 通过以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法律引导、生活困难帮扶、亲情感化等渠道,从思想根源上使教育转化对象实现转化;三是公安训戒,根据教育转化对象情况,制定方案,进行训诫。
训诫教育中心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对上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做了耐心地解释,并告诫上访人员要遵守上访秩序,使其认识到赴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会受到法律的追究,通过深入细致地思想疏导教育,使其彻底转变了原来的错误认识,保证今后坚决不再非访,其家人对训诫教育中心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并书面表示了感谢。(李笃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