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谐寺观教堂“规范年”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规范、管理规范、行为规范,沈丘县民宗局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召开和谐寺观教堂“规范年”创建活动动员会。4月22日上午,在莲池乡刘营基督教堂召开“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动员会。县委统战部和县民宗局分管领导出席了大会,来自全县87个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及教职人员等15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大家集中学习了《关于2016年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和豫宗[2016]11号文件精神,并对如何开展好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展开了讨论。
二是悬挂统一的“宗教活动场所标识牌” 。为进一步规范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向社会公告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信息,方便公众识别,接受社会监督,让信教群众到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进一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展示宗教界的良好社会形象。县民宗局要求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悬挂统一的“宗教活动场所标识牌”。
三是实行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活动必须持有并佩戴教职证制度,并明确活动责任清单,宗教活动规范的基本要求,使宗教教职人员认清活动和行为边界,推动宗教教职人员活动自我管理规范运行。
四是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中推动和谐寺观教堂“规范年”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局按照沈丘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地名来历、地名含义、地名的历史沿革及宗教文化内涵等事项进行了整理和规范,促进和谐寺观教堂“规范年”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