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周口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沈丘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沈政办〔2016〕24号)文件精神,县环保局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
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及时召开协调动员会,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要求各责任股室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和提供相关材料,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部门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专项负责和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严格监管,从重处罚。凡通过举报渠道反映餐饮场所油烟扰民问题的,监察大队、农环办要及时处理,做到查处到位、跟踪到位。同时要加强对餐饮场所油烟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日常巡查,对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搞好协调配合,对未取缔燃煤炉(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拒不落实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各部门要按照县局制订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督促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开展治理工作,并将治理工作的计划、进度、存在问题及时上报。
强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集中检查、联合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对违法行为曝光并跟踪报道。通过广泛宣传,扩大声势和影响,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律,严格落实油烟治理各项要求,大力推动机关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企业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实现县城区餐饮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鲁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