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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同伴去砸狗 被咬花费谁承担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1-22     点击数: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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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沈丘县某乡镇的张某今年19岁,李某今年14岁,二人吃过午饭后,二人闲着无事,在村内闲逛,在村口见到同村张某某家门口趴着一条酣睡的黄毛狗,张某心生主意,对李某说:“你看这条狗这么瘦小肯定脾气好,你拿块石头砸它一下!”
    李某也想取乐,遂听从了张某的话,拿起一块小石头朝狗砸去,狗受到人类挑衅后朝二人狂吠,张某见势不妙,脚底抹油跑了,而李某被响亮的狗叫声吓蒙了,小腿被狗咬伤,李某的父母为此花去医疗费400元。后李某的父母因向张某某索要医药费被拒,连同张某一起起诉到沈丘法院。
    沈丘县法院在审理该起案件时,经过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由张某承担医疗费的80%,李某的监护人承担20%。张某某不承担责任。
    据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因此,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因为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该法律责任。而张某某不是侵权行为的引发人,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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