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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完善助学体系强化教育保障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4-25     点击数:2326

    2017年,沈丘县教体局认真贯彻落实《沈丘县“两不愁、三保障”实施方案》,对经过精准再识别后未脱贫的贫困户家庭在校学前儿童、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中职中专学生和大学生进行资助,提高资助标准,完善助学体系,强化教育保障,保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学前教育: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除上述省定政策外,县财政对在校住宿的小学生每生每年再资助300元,对没有住宿的小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对在校住宿的初中生每人每年再资助500元,对没有住宿的初中生每生每年资助1250元。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除上述省定政策外,县财政对高中贫困生每生每年再资助3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除上述省定政策外,县财政对中职贫困生每生每年再资助3000元。高等教育: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对考入省外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财政对高等教育贫困大学生每生每年再资助5000元。

    资助金主要用于贫困生的学杂费、伙食费、交通费、购买学习用品费等。县财政局按照教育部门、扶贫部门提供的审核后的建档立卡贫困生信息,由县财政于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将助学资金按要求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或一卡通,每学期发放1次。(沈丘县教体局  赵其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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