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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8月15日拟对沈丘县国能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板20000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8-15     点击数:33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沈丘县国能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板20000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18815日-2018822日。

    电话:0394-5216300

    传真:0394-5216300

    通讯地址:沈丘县泰安路中段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年产木板20000立方米建设项目

沈丘县刑庄乡

沈丘县国能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3500平方米,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

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项目运营期:1、废气:锯边工序颗粒物,涂胶、预压、热压废气,喷漆封边工序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2、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采取评价中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四)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执行,危险废物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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