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动员、总部署,必将开启党和国家发展史上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是党的历史上又一重要纲领性文献。全会取得的重要成果、作出的重大部署,向国内国际释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的强烈信号,对动员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锐意进取,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重大问题,是全会精神的“纲”。要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将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向前进。要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主题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深刻把握其中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切实转化为推动改革的思路和共识。深刻认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体领会、全面把握“六个必然要求”和“四个迫切需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和需要把握的重大问题,深刻认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改革的根本立场,坚持守正创新是改革的本质要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改革的重要保障,坚持系统观念是改革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我们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学笃信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安全稳定。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和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扎实履职尽责,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发挥全面依法治国“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决定》第九部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总计5项大的改革任务。笔者认为,民事诉讼法学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35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部分指出,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这部分内容涉及的民事强制执行体制的变革,可能为学界实务界长期争议的执行内分、外分问题画上句号。比如:如果强制执行工作划归司法行政机关,那么执行权的内涵、外延是什么,与审判权如何在强制执行领域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如何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这值得认真、深入研究。
第36项“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部分指出,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虽然这部分内容未直接谈及民事诉讼制度,但与民事诉讼制度紧密相连,甚至存在交叉。近年来,全国法院收案量持续增长。如果不深入研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民事纠纷的公力救济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可能进一步增加法官的结案压力,甚至出现程序空转变成程序虚无的危险。如果不深入研究如何才能充分发挥律师、法学教育工作者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那么案件分流和解纷的有效性可能大打折扣。因此,要“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在法学教育中增加社会实践的学分占比,更要在讲授法学概念、理论过程中,从实践出发,讲深讲透理论所具有的实践价值和效能,彻底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