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 星期四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正文

关于请交通运输职业建设联系点做好职业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间:2020-03-19

 

职研函〔2020〕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职业研究基础,丰富交通运输职业信息网内容,让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更全面、更立体地了解交通运输职业信息,展示新时代交通运输职业新发展、新变化和从业人员新面貌,中心准备开展交通运输职业信息采集工作,请各交通运输职业建设联系点(以下简称职业建设联系点)给予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信息采集内容

请各职业建设联系点协助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职业信息采集工作:

(一)职业所需知识、技能、能力等职业胜任特征信息。使用交通运输职业信息网的职业信息采集系统,组织本单位对应职业从业人员和基层主管通过手机或计算机填写问卷的形式进行采集。

(二)职业图文媒体信息。一是记录职业发展历程、展现职业新发展新变化、介绍职业新工具新技术的图文媒体信息;二是在职业领域有突出创新成果、优秀业绩、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图文媒体材料。

(三)职业法律法规信息。重点梳理2015年以后颁布且现行的职业从业人员所需遵守和执行的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规范。

(四)职业院校信息。主要包括职业新进从业者的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包括高等院校、高专高职、中专中职、技工院校等。

二、职业信息采集要求

(一)时间要求。

1.职业胜任特征信息采集。

中心将于3月底前完成职业胜任特征信息问卷编制,制作问卷作答链接,并明确各问卷作答人数。各职业建设联系点将问卷分发至从业者及基层主管,于5月底前完成职业胜任特征信息采集工作。

2.其他职业信息采集。

2020年9月底前,完成职业图文媒体、职业法律法规和职业院校等信息采集工作。

(二)建立联系机制。

请各职业建设联系点明确职业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并于2020年3月28日前将《交通运输职业建设联系点职业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回执》(附后,电子版可从“交通职业信息网”下载)传真至我中心,我中心将与职业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就职业信息采集工作细节和落实方式做进一步沟通。

(三)防疫工作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单位采用电话、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开展工作,避免从业人员聚集,杜绝交叉感染风险。

职业信息采集是职业分类、职业研究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发挥职业建设联系点作为职业信息采集点的重要作用,为行业和从业队伍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联 系 人:人才评价研究处 刘欣 黄磊

联系电话:010-65299012   010-65299031

传       真:010-65299064

 

附件:交通运输职业建设联系点职业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回执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20年3月16日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160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4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
X